继“带押过户”之后,“带押转贷”也出现了。

10月14日晚,据“金华发布”官微,自10月16日起,浙江金华全市实行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新政策,首次推出“带押转贷”方式,进一步减轻购房者经济负担。

根据《金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,推出“带押转贷”后,购房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,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贷款,今后购房者不用为了结清商业性房贷自行筹款周转了。

上海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10月15日通过微信向《每日经济新闻》记者表示,“这个政策其实不仅仅站在浙江省的角度,而是从公积金整个层面做了一些创新。应该说,在今年在降低房贷利率、降低购房成本等方面,公积金相关政策端做了一些比较大的创新。”

图片来源:金华发布官微

省去“筹款周转”环节

原来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,需要“先清后贷”,即先以自有资金结清商业性房贷,再申请转公积金贷款,不少购房者为筹款周转难而发愁。

“推出‘带押转贷’后,购房者可以直接申请转公积金贷款,偿还全部或部分商业贷款。”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,今后购房者不用为了结清商业性房贷自行筹款周转了。同时,该新规也进一步减轻了购房者的经济负担。

每经记者通过贝壳小程序房贷计算器测算,若100万元存量房贷为商业贷款(按利率4.2%计算)、贷款年限30年,则月均还款额4890元;如该笔贷款采用公积金贷款(按利率3.1%)方式,同样为30年,每月还款额为4270元,每个月可以少还620元。

10月15日,金华当地中介吴斌告诉每经记者,“带押转贷”新规对于卖旧买新并没有什么影响,“正常卖房就可以了。”

吴斌所说的正常卖房,是源于在此之前浙江全省多个地市已经推行二手房“带押过户”,这意味着交易流程中的存量贷款问题已经基本得到解决。

“对于存量房贷而言,过去允许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,但有个前提条件,即要把商业贷款先偿还,这就产生一个问题:购房者转公积金贷款是因为资金上有压力,但是想走这条省钱捷径,反而要提前筹一笔资金。说得通俗一点,在减负之前还增加了一笔负担,这是违背公积金的便民导向的。”

严跃进表示,“其实有些地方已经出现了这样一种创新,使得商转公功能更加务实,更加能够让购房者享受到降低房贷利率的实惠。”

已办理的“组合贷”不可转

事实上,《金华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》(以下简称《细则》)在9月25日已经下发至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、各县(市、区)分中心、管理部。

《细则》要求,除应符合金华市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外,申请商转公贷款的房屋要求已取得《不动产权证书》或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,除了原商业贷款设定的抵押权外,无其他抵押、担保、查封和设定房屋居住权等权利限制情形;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,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两次(含)或累计三次(含)逾期还贷记录;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,不得将其商业贷款部分转为公积金贷款。

购房者需要特别注意的是,“商转公”贷款最高可贷额度按各县(市、区)现行贷款政策执行,商转公贷款“先清后贷”和“带押转贷”两种方式可自主选择。

选择“先清后贷”的,对原商业贷款银行没有限制,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贷款结清时的贷款本金余额;选择“带押转贷”的,原商业贷款银行必须为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的12家银行之一,同时需要原商业贷款银行同意提前还款,并开具《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商转公贷款联系函》。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商业贷款应还本金余额,均保留至千元。

在此之前,金华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通知,实施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、鼓励城市更新房票安置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、降低住房交易税费等七条措施,首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从原有的单方40万元、夫妻双方80万元,调整为职工单方50万元、夫妻双方100万元;二套房从原有的职工单方25万元、夫妻双方50万元,调整为职工单方30万元、夫妻双方60万元。

根据《细则》要求,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以“先贷先转、依序受理”为原则,按照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日期先后顺序分阶段受理。

同时,为确保新老政策平稳过渡,申请办理商转公贷款的,商业贷款发放日期要求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;2023年11月30日(含)前已经提前结清原商业贷款,不受原商业贷款发放时间限制。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,后续将根据资金运行状况,适时调整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时限并及时对外公布。

“这种‘带押转贷’使得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这条线路打通了,值得浙江其他地级市学习,也值得全国其他城市学习。曾经也有几个城市做过试点,使得政策更加接地气了。”严跃进表示。